1 代 建 项 目 管 理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代 建 项 目 管 理 职 能 , 全 面 落 实 代 建 项 目 管理 责 任 , 加 强 代 建 项 目 管 理 , 加 大 代 建 项 目 监 督 力 度 , 提 高 代 建 项 目管 理 效 率 , 确 保 代 建 项 目 建 设 任 务 的 圆 满 完 成 , 促 进 公 司 项 目 代 建 管理 业 务 良 好 发 展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条 代 建 项 目 管 理 考 核 对 象 是 指 公 司 各 代 建 项 目 部 和 公 司代 建 管 理 中 心 的 全 体 人 员
考 核 采 用 绩 效 考 核 方 式 , 分 别 对 代 建 项 目部 和 代 建 管 理 中 心 的 所 有 人 员 实 行 季 度 和 年 终 绩 效 考 核
第 三条 考 核 必 须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 公 正 、公 平、公 开的 原则
考核 工作由公 司 代 建 管 理 中 心 具体 实 施, 公 司 相关的 领导与部 门参与监督 、评议
第 四条 通过考 核 , 达到管 理 行 为 规范, 服务 素质提 升, 工作效率 增强 , 经济效 益提 高 , 代 建 成 本 降低, 合同风险减少之目 的
不得以考 核 整人 、压人
第 五条 本 办 法 适用 于公 司 各 直属代 建 项 目 部 和 代 建 管 理 中 心
分 公 司 下属代 建 项 目 部 的 考 核 工作参照本 办 法 , 由各 分 公 司 自行 实施, 公 司 负责 督 促 、指 导
第 二章 考 核 办 法 第 六条 绩 效 考 核 金
按公 司 核 定 工资组成 部 分 中 的 绩 效 工资作为 绩 效 考 核 金, 其中50%为 季 度 绩 效 考 核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