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提出了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本规范的要求,以过程方法为基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适宜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以下职责:1、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4、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5、指定人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企业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掌握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能正确实施本规范。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仓储场地、生产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并保持相应的记录。第四章文件和记录第十条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本规范中所要求编制的程序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质量手册应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出承诺和规定。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对生产的医疗器械编制和保持一套技术文档。包括产品规范、生产过程规范、安装和服务规范、检验和试验规范等。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编制程序文件,规定文件的控制要求:1、文件发布前应经过评审和批准,以确保文件的适宜性和充分性,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2、文件更新或修改时,应再次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批准,并能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确保在工作现场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3、生产企业应确保有关医疗器械法规和其它外来文件得到识别与控制;4、生产企业应对保留的作废文件进行标识,防止不正确使用。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保存作废的技术文档,并确定其保存期限,以满足产品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