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2004 年 2 月 17 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 国际贸易 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 6 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 反倾销 税
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
2004 年 4 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
2004 年 3~6 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 1010 吨,降幅达 85
此 4 个月出口量比前 2 个月下降 37
2004 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 6
61万吨,同比下降 18
84%;金额 3
386 亿美元,同比下降 23
而 2004 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 50 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 13
自 2004 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
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 国际贸易 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 反倾销 调查
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 国际贸易 提供借鉴
一、 案例回放 2002 年 1 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 8 个州养虾业,47 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 16 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 反倾销 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
2002 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
根据美国《1921 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