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备注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无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经责令停产(销)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经责令停产(销)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获利较少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所得,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经责令停产(销)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指获利较多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所得,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所得,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经责令停产(销)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指获利较多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所得,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所得,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所得,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所得,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无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所得,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