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学 生 管 理 奖 惩 细 则 (2019 年9 月1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为参照
第二条 本条例旨在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匡扶正气,抵制歪风,奖罚分明,惩前毖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营造高品位的昆明学校校园文化
第三条 每学期,班级推荐表现突出学生,分别予以“优秀队员”、“美德少年”“好队员”、“实践之星”、“志愿者服务之星”、“行规之星”、“劳动之星”、“学习之星”等荣誉称号
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德育处审核材料,经行政会讨论决议,予以脱颖而出者校级荣誉,并制作板报,宣传事迹,颁发奖状,以示褒奖宣扬
第四条 本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屡教不改者,根 据 所 犯 错 误 的性 质 、情 节 的轻 重 、造成 的后果 及 其 认 识 态 度,由班主 任 、年级组对 学生所 犯 错 误 事实予以调 查 核实并提 出申 请 ,由德育处或 教导 处决定 是 否 开 出违纪单
根 据 违纪单 情 况 ,可 给 予以下 两 种 纪律 处分: (1)每学期学生违纪单 1--2 张 ,给 予该 学期品德合 格 等第
(2)每学期学生违纪单 达 3--5 张 ,给 予该 学期品德须 努 力 等第,并相 应 处以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别通 报批 评
(3)违纪单 达 到 5 张 以上屡教不改者或 行为恶劣 者,行政会讨论决议,可 直 接 给 予以下 六 种 纪律 处分: ① 口 头 警 告 ② 警 告 ③ 严 重警 告 ④ 记 过 ⑤ 记 大 过 ⑥ 留 校察 看
凡 是 存 在后六 种 处分情 况 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须努力
社会影响恶劣、超出学校处理范围的,可移交有关部门
第五条 本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如下原则: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公平民主;教育为主,处理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