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之省钱方法 目前房产继承过户只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通过公证进行继承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 1991 年 8 月 31 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因此,继承的房产应在进行公证后才能进行权属登记
(一)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具体步骤及费用根据所属地区不同而有区别)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1、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 须是 已 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 式 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3、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 2%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