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遗产实施意见xx县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
保护好这些珍贵资源,对于挖掘历史文化,建设文化大县,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aa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浙政发〔2006〕33号)、《aa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aa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的大规模建设,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些重要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一些历史风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导致一些文化遗产信息永久性消失
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中的作用,促进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方针
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坚持保护文化遗产历史信息真实性、环境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的原则,做到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和积极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具有历史、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