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国援外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援外出国人员和派遣单位的积极性根据援外工作的特点和国内外情况的变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履行两国政府间协议执行经济援助项目、援外医疗队和军事援助任务且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9 0 天以上含 9 0 天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援外人员”。 第三条 执行上述援外任务但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不满 9 0 天的出国人员国外生活待遇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 0 0 1 7 3 号。 第四条 援外人员划分为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和技术工人系列。 一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按国内外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划分为七个级别 一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厅司、局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 二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厅副司、副局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教授、主任医师、相当于教授的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三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处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相当于副教授的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四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处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五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科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助教、医师、助理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六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科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医士、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七级 其他人员。 二技术工人系列按技术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 一 级 国内评定为高级技师、特一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二级 国内评定为技师、特二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三级 国内评定为高级技术工人、特三级或一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四级 国内评定为中级技术工人、二级或三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五级 国内评定为初级技术工人、三级以下不含三级中餐厨师的人员和普通工人。 第五条 援外人员的级别由派遣部门根据本办法予以核定并通知国外项目技术组执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技术组可根据援外人员在国外的工作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建议派遣部门对原确定的级别予以调高或调低。军队派出的现役军人的级别由派遣部门根据第四条确定的系列级别结合军队的职级套定。 第六条 援外人员每一任期每人可一次性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