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理赔查勘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查勘工作效率、节约理赔成本,确保公司查勘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总公司车险事业部对查勘工作的管理要求,制定《安邦财险理赔查勘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含理赔车辆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保险、年检、事故及违章处理、车辆形象与配置的规范、违规处罚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理赔查勘车辆
当理赔车辆通过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序转为其他办公用车的,无需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查勘车辆:查勘车辆是指所有在编的用于理赔查勘工作的车辆
第五条 查勘车辆管理责任人:查勘车辆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领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车辆管理岗为第二责任人、分公司理赔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
第六条 车辆管理岗:负责查勘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查勘车辆的安全、文明、规范使用具有管理责任
- - 2 第三章 查勘车辆使用及保管 第七条 总公司车险事业部对全国查勘车辆进行统一管控
各分公司负责对所辖本级及三、四级机构查勘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立日常使用登记制度
分公司车辆管理岗负责对查勘车辆建立日常使用台帐,查勘车辆出车必须施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出车时间、出车目的地、出车事由(如查勘定损用车,应写明报案号)、出车距离、还车时间、车辆使用人
第九条 查勘车辆在非值班期间由分公司指定地点统一停放,查勘车钥匙及相关车辆证件由车辆管理岗或指定人员统一保管
第十条 查勘车辆严禁用于非理赔工作,严禁公车私用或挪作他用
非查勘用车(如理赔法务、重案、人伤)经车辆管理岗、二级机构理赔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查勘车辆严禁在娱乐场所停放
第十二条 各机构不得擅自对查勘车辆进行外观、电路、油路等其他项目进行私自改装;对因个别情况需要对车辆架构进行更改的,请签报总部查勘管理室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