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学习资料 2012.5.1 一.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分类: 功能:(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层数:(1)1~ 3 低层住宅 (2)4~ 6 多层住宅 (3)7~ 9 中高层住宅 (4)10 层以上 高层住宅 建筑高度:高层建筑 24 米 单层或多层建筑 2.设计使用年限:5 临时性建筑 25 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50 普通建筑和构筑物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3.气候与日照: 东营:气候区:IIA IIIA (沿海受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影响,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 大寒日 ≥3 小时(中小城市) ≥2 小时 (大城市)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0.9 米) 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准标准 托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3 小时 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程,中小学半数以上教室: 冬至日≥2 小时 4.建筑无障碍设施: (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并与城市道路物无障碍设施相连。 (2)盲道示意: (3)电梯: 候梯厅: 坡道:(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入口应设置残疾人坡道) . 二: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1. 建筑基地: (1) 基地开口:70m ,20m , 15m , 5m (2 )基地道路 S≤3000m2 ,L≥4m S≥3000m2 当基地道路坡度 l>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3)相邻基地: 1.有防火墙分隔的联排式住宅及商店建筑等,其前后应留有空地或道路 2.原则上双方应各留出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有地区规定时 应该规定的建筑控制高度的日照间距办理) 基地紧贴用地红线建造: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弃排出口、排泄雨水 (4)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1. 基地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 影响) 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且 A≥1/6L。 3. 基地应至少有 n≥2 个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5)建筑突出物 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和 用地红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