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加强我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要真正树立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积极思考教育教学前沿性问题;建立教学研究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坚持科研兴校,学校走内涵发展之路
第一条 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每学年和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要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措施,便于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和检查落实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制订合理、科学的课程实施计划
包括课程门类、课时分配、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及课程实施要求与评价建议等内容;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删各科教学课时数
要维护课程计划和课表的严肃性,保持学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 应充分重视健康与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办学理念
须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 l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应每年举办全校性综合文体活动
第四条 应按国家要求认真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文字,须要求全体师生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五条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得从学校随意抽调教师、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学校停课半天以上必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小学、初中须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或实验班
要合理配备任课教师,实现年级、学科教师结构的优化组合,使各年级的教学力量相对平衡. .第七条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