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如何划分法学体系
为什么说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
简述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 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答: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
这是因为:第一,在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
在不同的科学部门之间还有若干边缘科学
各门科学都以特定客体作为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