甭拿网民开“涮” — — 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及思考 在计算机得以普遍应用的今天,网络正以其惊人的发展速度影响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给予我们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从最初的域名抢注到现在的网上著作权侵权、网上诈骗、黑客恶意攻击等,互联网法律问题已涉及刑事、民事、知识产权等诸多法律领域。本文仅以一网站与网民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一案为例,就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浅探讨。 一、案例 据报道,某网站于 2 0 0 0 年 3 月推出了一种“倒置式竞买” 的网上购物方式,即一件商品以一定底价出现后,将每隔一段时间自动下调一次价格,直到有人购买为止。7 月 2 2日这天,一些网民在该网站上惊喜地发现,一部通常在 2 7 0 0 元左右就已成交的诺基亚8 2 1 0 型手机,竟降到了 2 5 0 0 元以下,并还在以每小时 1 0 0 元的价格自动下调。面对近在眼前的便宜货,众多网民纷纷竞购,然而奇怪的是所有订单无一例外地被拒绝了。与此同时,越来越低的价位,还在吸引着更多的网民加入到这场所谓“竞买”中来。晚上 9点,一位经理出现在该网站的电子公告牌上,向网友道歉称,该款手机已经降得太多了,网站赔不了这么多钱,因此决定从凌晨2 点开始重新拍卖这部手机。这时,网民们才感到可能被“涮”了,但仍有部分网民在凌晨 2 点如约回到网站,发现上面已是空空如也。第二天,这位经理又出现在公告牌上说,系统出了问题,生成了订单,并称“这只是系统开了个玩笑”。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 我们姑且不论此案有什么结果,而从法的角度来审视此案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案首先涉及到《合同法》中有关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规定,我国的《合同法》第一次明确区分了要约与要约邀请。该法第1 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 )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 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解释要约邀请的定义之后,该条列举了要约邀请的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即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使人将商业广告都理解为要约邀请,该条随后特别指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由此可见,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