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在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在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去年8月,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且将于今年5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单独立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定要求。希望大家一定要仔细学习领悟,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实行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推动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和改革审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推动司法民主。我国宪法给予公民依法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其中也包括管理作为国家事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事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进展,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代表民意参加审判,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原则要求,督促法官秉公办案。人民陪审员侧重于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断,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公众所信任和接受。 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广泛的教育功能。人民陪审员作为公民代表直接参加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院工作会有一个全面、深化、系统、客观的了解,通过陪审员向广阔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是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养,增长公民的法律知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要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工作虽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延用至今,我市法院系统也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实行并坚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