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在建工程工程,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方案,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
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
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执行施工进程中的“三检制〞和“三不交换制〞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质量事故杜绝在施工过程中〔 “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三不交换制〞: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合检不交接〕
第五条:严格执行
第六条: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处理,作好处理记录,整改完毕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在 12 小时内将处理记录上报公司总工办登记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在 2 小时内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
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在最短时间内上(不超过 1 小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
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
不能处理的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歩收集整理,做到真实有效
施工现场平安管理、平安防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和违章处分第一部份、 平安管理:第一条、平安生产责任制:1、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