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网约车总量调控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哈尔滨市的网约车进展实行总量调控,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状况、经济进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消费习惯、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提出年度网约车进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投放,具体的投放方式将实行以服务质量信誉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巡游出租汽车提供网约服务的,应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想从事网约车经营,车应当先符合七个条件 (一)车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域; (二)车型为 7 座及以下乘用车; (三)车辆轴距在米以上,车身长度在米以上,发动机功率不小于 100KW,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裸车价格不低于 15 万元,排量不低于
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 2 年,行驶里程不超过 6 万千米(此为初次投放标准,此后投放的应一律为新车);纯电动车辆轴距米以上、续航里程 250 千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 50 千米以上; (四)安装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车体颜色采纳单一颜色; (七)不得安装用于巡游经营的标志
想从事网约车经营,人应当先符合九个条件 (一)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二)无暴力犯罪记录; (三)男 60 周岁以下,女 55 周岁以下;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明; (六)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七)近 3 年内无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八)取得 C1 以上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