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社保基金检查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安完好运行,全面做好国家、省、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扎实推动我市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状况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依据市局?关于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状况进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范围涉及我市全部社保经办机构及基金代征机构,包括: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市机关事业保险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农村养老保险办、市就业效劳中心及市劳动事务中心。 二、自查内容 我市各类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状况均纳入自查内容,涉及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三、自点 1、2024 年以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状况; 2、社保基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预算编制和执行状况、基金财务管理和待遇支付核定状况; 3、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状况、银行账户开设管理状况、财政专户管理储存状况及基金保值增值状况; 4、社保基金历年专项检查及专项审计觉察问题整改状况; 5、社保基金内控机制和预警预报机制建立执行状况; 6、社保基金稽核制度、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制定落实状况; 7、社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业务流程完善落实状况。 四、自查方式 社保基金自查阶段实行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和局财务审计机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单位自查〔年 4 月 15 日至年 5 月 10 日〕。 各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状况及往年专项检查、审计觉察问题整改状况等自点进展全面自查自纠,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年 5 月 10 日前报局财务审计科。 2、重点抽查〔年 5 月 11 日至年 5 月 31 日〕。 局财务审计科在各社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根底上,对各社保经办机构所涉基金管理状况进展重点抽查,针对抽查觉察问题进展分析商量 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具体抽查的单位另行通知。重点抽查完毕后,局汇总并形成?市社保基金自查状况报告?上报市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此次社保基金自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各有关经办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成立基金自查领导班子,依据通知要求,抓紧支配、督导本单位基金专项自查工作,全面完成基金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级人社部门重点检查不消灭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