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法目录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二章 贷款条件、担保方式、申报材料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四章 贷款审查 第五章 贷款发放 第六章 贷款归还 第七章 贷款清理 第八章 合同履行、变更、终止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二章 贷款条件、担保方式、申报材料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四章 贷款审查第五章 贷款发放第六章 贷款归还第七章 贷款清理第八章 合同履行、变更、终止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十章 附那么 展开编辑本段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和标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合法、平安、有效地使用,充分表达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集中管理、互助使用的特性,切实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那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申请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以下简称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各受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及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及所在单位与市中心已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本地或异地购置具有所有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为父母、子女购建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以其所购建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其他房屋作为抵押、以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并承担归还贷款本息连带责任,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归还贷款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贷款。 第四条 市中心为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受委托银行具体办理贷款发放、结算和归还手续。 第五条 市中心负责编制贷款资金使用方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贷款。根据有关规定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负责贷款的核算。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结算、管理、回收等情况。贷款收入归市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市中心承担,市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