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第一篇:门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门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为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病人供应优质、便捷、平安的医疗服务,法律规范医务人员在门诊应诊的医疗行为,增添依法执业意识,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门诊医师必需是执业地点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常规,依法敬重和爱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2、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强化医疗平安
门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等核心医疗制度,不推诿病人;留意急、危、疑难病人诊治;诊疗过程中各科室之间要亲热协作;做好抢救药品、抢救器械的管理
3、门诊病历书写符合病历书写法律规范,留观病人病历记录要具体;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严格执行传染性疾病等上报制度
4、门诊医师应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根据医院处方规定开具处方
门诊部定期组织抽查处方书写是否符合要求
5、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书应根据医院管理制度执行
6、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或执业地点不在本院的讨论生、进修医师等不能单独应诊
7、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按公示门诊时间应诊,不得迟到、早退和脱岗
其次篇:门诊医师工作制度 门诊医师工作制度 一、初次来门诊的医师,应到门诊办公室签名留样
二、应按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三、诊病时,要求病人持有病历,并在病历上作好记录
诊断后,将病历交给病人保存
四、开处方及填写各种检查单时,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
五、出具病假证明时必需按以下要求: 1、按病情需要开病假,病假最长不能超过一月
2、病假证明上要写明诊断,应是医师本人亲自诊治的病人,不能开人情假
3、病假证明日期应写证明当日的日期,不能填写已过期或将来日期
4、对于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要持有单位或有关部门介绍信,经过会诊,由主治医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