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第一部分 总则 一、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学前教育现状及其进展需要特制定本纲要. 二、本纲要是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课程编制、组织实施以及评价的依据。 三、本纲要适用范围是以 2-6 岁儿童为对象的学前教育机构。 四、本纲要应实现的学前教育任务是,建构后继学习及终身进展的基础,培育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面对二十一世纪的儿童。 五、制定和实施本纲要的指导思想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儿童自身进展需要和社会需要,使其获得全面、和谐、充分的进展.儿童的进展是在适宜的环境中,以主动、积极、内涵丰富的活动为基础,老师必须根据儿童的兴趣和进展特点实施教育. 儿童是活动的主体. 儿童是独立的、进展着的个体。只有在自主活动的过程中,儿童才能充分体验自身的存在与价值,更好地获得进展. 儿童的自主活动不是单独的个体活功,而是以与同伴、老师及其他人共同生活为背景的。儿童通过交往逐步认识自我并接纳他人,初步了解社会生活必需的基本行为法律规范。 老师必须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进展可能性,给予儿童自我进展的机会. 老师必须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 2、儿童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生成并开展活动。 环境是人赖以生存和进展的物质、社会、心理条件的综合,是儿童进展的资源。 儿童的进展受到来自学前教育机构、家庭、社会多方面的综合影响。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互相协作配合,提高对儿童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初等教育的衔接、联系和配合。 老师应善于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效应,以促使儿童自主活动的生成。 促使儿童在与环境积极主动的相互作用中,认识个人以及生活共同体与环境的依存关系,积累与环境作用的必要体验和经验. 3、儿童在主动获得经验的过程中,形成和进展具有个性特点的、语言与非语言的表达和表现方式。儿童是以语言和非语言方式(动作、图象、符号、视觉艺术,音乐、舞蹈、多媒体技术等多种方式)表达和表现所认识、体验和感受到的一切。 学前期的种种活动应尊重并促进儿童的多种表达和表现方式,教育内容也应以多种方式呈现,以适应儿童认识进展的阶段性以及内在认知结构的差异性。 老师应鼓舞儿童自由选择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