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支出的预算,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结合清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章 资金支出分类第三条 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将资金支出分以下几类:1、日常性费用支出:办公用品、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房租、会务费,其他
2、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生产、销售进行的设备、物资采购
3、职工薪酬支出: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
4、税费支出: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费、规费等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购置支出
6、对外长短期投资支出
7、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8、其他支出
第三章 资金支出的预算管理第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强开支的管理和控制,能够有计划使用和调度资金,使资金发挥最大效应,清源公司必须按年度、季度及月度编制总预算,报公司董事会,根据审批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清源公司总预算分经营效益预算(分解为收入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和税费预算、利润预算)和资金收支预算(分解为经营性收支预算、固定资产建设和购置预算、长期投资预算和筹资预算)
第六条 清源公司年度预算于每年 1 月底前,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第七条 日常经营性管理费用预算,在清源公司年度总预算的范围内必须按月份编制月度预算
月度预算由清源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经营采购支出预算分生产性采购支出预算和项目采购支出预算,生产性采购支出预算在清源公司总预算的范围内,必须按月编制月度预算
月度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项目采购支出预算按签订的相关合同编制专项预算,专项预算支出报总经理复核后执行
第九条 职工薪酬支出必须制定月度、年度预算计划,其中年度计划须报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