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仔细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仔细调查讨论,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判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干部的任免程序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要经过民主推举、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举
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举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举实行召开推举会、填写推举表等方式进行
推举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举职务、任职条件、推举范围和有关要求
在民主推举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要把民主推举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办公室进行严格考察
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