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柜面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柜面服务管理,法律规范柜面服务行为,提升公司服务品牌和服务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
根据保监会有关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以及公司员工行为法律规范,结合公司柜面服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遵循如下原则(一)诚信为本原则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地履行保险合同约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二)保守秘密原则
严格遵守公司安全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对客户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三)法律规范操作原则
严格根据相关业务制度规则流程办理各项业务,杜绝违规操作
(四)优质服务原则
保持良好服务形象与专业品质,为客户提供主动、及时、准确的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持续改进原则
不断优化柜面服务环境,持续改进柜面服务管理,提高柜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时效,使柜面服务得到长期而有效的全面提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柜面是指公司直接面对客户、公众和销售人员而设立,负责提供保险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固定场所,是公司的服务窗口
第二章 柜面功能第四条柜面应具备保险业务受理、业务咨查询、投诉等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柜面可增加业务处理、收付费等功能
第五条柜面服务区域主要包括接待区、资料填写区、休息等候区、业务受理区及收银区,有条件的分公司可以设置客户洽谈室、VIP 客户室等
第三章 柜面环境第六条 柜面环境要保持明亮、洁净、舒适
物品摆放洁净有序
各类宣传资料、图片应保持洁净、美观,如有破损、污脏,即刻更换
第七条 柜面应设置营业时间公示牌、服务标识牌及岗位标识牌
服务标识牌包括保全业务流程图及应备资料一览表、理赔业务流程图及应备资料一览表、投诉办理须知等
第八条 柜面应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客户意见簿,并公示服务监督电话
第九条 日常所需的各类单证应分类放置在文件架或文件柜,且标识清楚,不得随意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