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制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摘要。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法治国家,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制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积极的推动作用。自古以来,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基本内涵是建设法治社会,而法治离不开法制,法制保障是和谐社会建立的前提,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一、求和存异,求谐促衡,正确把握和谐社会内涵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得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重要结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在民主与法治基础上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以上六点内容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不论是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实践中全面把握和体现。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的根本方略。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其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内涵的组成部分,更是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一个国家、一个文明的社会只有奉行民主、推行法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要素;和谐社会的其它基本要素从内涵上都要依赖法律的调整和保护,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上,有许多问题最终都归结于法治问题,需要由法律来调整协调。因此,我们可以说,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第1页共4页社会,而法治社会也当然是和谐社会。三、和谐社会以法制保障为前提。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可见,“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也就是说,先有法制,后有法治,然后才有和谐社会。虽然在理论逻辑上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但是社会主义法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却是不可忽视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制的完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然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观点,不同的行为方式,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要保护合法的权益,约束主体行为,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就必须要有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法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非凡的作用,但是并非任何法制都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法制应该是民主的、科学的法制,是能够体现和谐社会应具有的法治精神和理念。建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多方面的特殊国情,既要认识到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留有痕迹,人治思想仍然存在;也要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多民族融合,文化差异显著;还要认识到我国正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活一些方面的欠发达对法制建设的局限作用。四、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理性面对现实国情中国传统法制融合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具有浓郁的农业文明色彩。中国法律发展在现代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所形成的强大合力的推动下,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现在,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存在着一个过渡性的初级阶段,这是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转换过程,在这一阶段,当代中国处于人治型法律秩序与法理型法律秩序二元并存的时期。在这一阶段,社会中仍然存在“权大于法”、“情大于法”、“以权谋私”、“徇情枉法”等不良现象,实第2页共4页现法治,构建和谐社会,铲除这些危害社会的不良现象,就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