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开拓我公司“汽车贷款业务”市场,促进公司车辆贷款类业务进展,根据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业务” 是指合作行向借款人发 放用于借款人在已与合作行签订汽车贷款合作协议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汽车的贷款以及融资性汽车贷款
第三条 汽车贷款业务遵循“科学管理、法律规范操作、责任落实、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第四条 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常住户籍,具备有效联系方式;男性不得超过60 周岁,女性不得超过 55 周岁;(二)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借款人有正当职业,有稳定收入来源,无对外担保,无重大外债
(四)贷款申请数额及申请期限合理,购买二手车有不低于所购二手汽车成交价格 30%的首付款证明(二手车的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融资性汽车贷款应有合理的贷款用途并提供不少于 30%的自有资金证明
(五)合作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第五条 申请贷款额度以借款人实际工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为依据,最高不超过车辆价值的 70%,(剔除已有的信用或保证贷款及对外担保额度)
所购(或抵押)车辆经我公司指定二手车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当评估价格低于买卖双方合同价款时参照评估价格确定车辆价值;当评估价格高于买卖双方合同价款时参照合同价款
第六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第七条 贷款利率:按合作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业务流程第八条 借款的申请借款人应向我公司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售车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售车人(含共有权人)身份证件;如售车人为法人,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