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油区治安管理,维护企业权益,确保原油生产持续、稳步进展,结合我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从事油田开发、生产建设的的厂属各单位第三条 各级单位要依法制止各类涉油破坏活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涉油犯罪行为,努力净化油区治安环境,为油田生产建设制造和谐稳定的油区外部环境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全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第二采油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由保卫部全面负责,代表厂部行使管理职能
业务上受油田公司保卫部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采油作业区(大队)书记、经理(大队长)为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采油作业区(大队)配备专职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 基层中队(井区、管理单元)成立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第七条 根据“三位一体、全面设防”的工作原则,建立保卫部全面负责、采油作业区及所属保安中队管护责任矿区、保安大队应急保卫、后勤单位全力保障的多层次油区防护管理网络
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保卫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油田公司及省、市、县关于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
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落实油区治安
理信息反馈油区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实行“日报制”,在当天 9 点前汇总辖区内的油区治安综合治理详细信息上报保卫部
油区涉油案件实行“一案一报制”,辖区各井区(管理单元、中队)发生的各类涉油案件后向长庆公安分局或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在当日向公安机关送达或电传《发案报告书》
每月 20 日前,向保卫部报送《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月报》及总结
在发生各类重大涉油案件(问题)后,必须立即向长庆公安分局报案并将案件发生及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