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老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管理细则(一)本细则为《海南省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的补充内容,适用于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认证、职责、考核及奖惩管理
(二)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
管理员需要参加“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老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具备担任本单位继教学分登记、审核等工作的资格
(三)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认定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培训时间不少于 1
5 天,培训内容包括文件解读、制度学习、档案管理、操作技能等;试卷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命题,采纳开卷考试的形式
(四)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为“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老师继续教育网”颁发的电子证书,包含持证人姓名、照片、所在单位、单位管理账号、个人学分账号、查询二维码等防伪信息
(五)省继教网根据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证书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
管理员所在单位变更时,需要更换资格证书,以便调整相应的管理权限
(六)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
年审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考核管理员年度工作绩效,包括:(1)完成不少于 5 个培训项目的登记、审核工作;(2)项目填报信息法律规范、完备、准确,符合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要求;(3)能够保质高效完成年度学分登记、审核工作;(4)不以任何形式授权或转让管理权限
(七)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奖惩办法,遵照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老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一)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于 2024 年 9 月 1 日试行,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原有的学分管理权限、资格需重新确认
(二)各培训机构、学校的学分登记工作必须由本单位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三)学分管理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