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考勤管理及请假制度为保证东西方社工服务社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用人单位满意,本着公开、公正的态度,特制订以下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一、考勤制度 1、服务社工作(上班)时间: 由于服务社(准)社工都是在用人单位工作,因此须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为 40 小时
特别时间休息的或者需要换休、调休的,须及时告知督导助理
服务社要求(准)社工开会或参加培训的,应提前跟用人单位沟通好,防止影响正常工作,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
2、服务社要求参加的会议和培训实行签到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不准迟到早退
每次迟到、早退在 10 分钟以内(含 10 分钟),每次罚款¥10 元
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者,扣罚半天标准工资
每次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含 1 小时)者,扣罚 1 天的标准工资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 30 分钟者,增加扣发当月浮动工资的 50%
3、服务社(准)社工须客观真实填写每月工作量表,以便工作总结和年终考核,工作量表须在当月之下月初 2 号之前交给督导助理,督导助理根据此工作量表进行考勤,3 号之前将所管领域社工之工作量表和考勤表交给服务社助理
4、为督促前线社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公司总经理助理、服务社副主任督导助理等人员会随时抽查,凡被发现迟到早退、弄虚作假、或用人单位投诉等,将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或累计多次违规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5、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服从领导调配,擅离工作岗位或弄虚作假骗取各种假期等均作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职务(岗位)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及当月奖金
旷工月累计达 3 天(含 3 天)以上者,取消带薪年休假资格并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解除劳动合同
6、本着对(准)社工负责的原则,遇特别情况或请假事宜等,(准)社工须双向通报,让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