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征收对象执收单位 征收标准用途 减免条件收费性质1、用地管理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24〕42号)、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4]39 号)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征地工作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1、全包: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66
67 公顷(1000 亩)、其他土地 133
34 公顷(2000 亩)以上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3%收取;征用耕地在 66
67 公顷(1000 亩)以下、其他土地 133
34 公顷(2000 亩)以下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4%收取
2、半包: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66
67 公顷(1000 亩)、其他土地 133
34 公顷(2000 亩)以上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2%收取;征用耕地在 66
67 公顷(1000 亩)以下、其他土地 133
34 公顷(2000 亩)以下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 2
3、单包: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66
67 公顷(1000 亩)、其他土地 133
34 公顷(2000 亩)以上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 1
5%收取;征用耕地在 66
67 公顷(1000 亩)以下、其他土地133
34 公顷(2000 亩)以下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2%收取
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要补偿、安置,但需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以及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建设项目按 100 元/亩标准征收
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140 元/户
6、单独选址的签订征地包用于征地的有关费用开支1、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工程、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2、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