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门诊工作制度1、痛苦门诊是在麻醉科主任领导下由专职医师负责的临床诊疗专科。2、痛苦门诊工作必须具有相关学科临床诊疗知识和技能的高年资医师承担诊疗业务。治疗工作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医师相对固定,可定期轮换。必须保持痛苦诊疗业务的连续性。门诊应有固定的开设时间。3、痛苦门诊应保持干净的候诊和诊疗环境.4、对病人和气亲切,认真解答疑问,注意鉴别病人心理障碍、药物依赖和毒副作用.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注意保护性医疗。5、病史力求详细,病历书写要真实、完整,包括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诊断和治疗并合理收费等项目。必要时查阅病人的过去医疗档案,防止误诊、漏诊。6、痛苦门诊登记本要求详细记录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诊断、治疗方法和效果等,以备随访.7、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对病人的治疗方案和效果预测、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并发症均须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并征得同意,必要时签字为证。治疗过程中,要随时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酌情修订和重订治疗方案。8、接受各种治疗的病人,根据治疗方法和病情必须留观到无全身反应和无神经系统障碍时才可以离院,遇有疑难病例(或操作)和意外时,须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请示,并严格执行上级医师的医嘱。9、建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共同修订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对疑难病人不能确诊或二次复诊不能明确诊断或操作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10、根据医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得无故不到岗、脱岗和空岗,否则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11、对进修、实习医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认真带教,以提高他们的临床技能。痛苦科工作原则参照近年来国内外痛苦科工作特点,特制定本专业工作原则。一、 七禁1.禁给全身严重感染者(菌、毒、败血症)选用神经阻滞疗法.2.禁给皮肤或深层组织有感染者作相应部位的治疗操作。3.禁给白血病或有出血倾向的患者采纳神经阻滞疗法或椎管内治疗。4.禁给身体极度衰弱和严重心力衰竭的患者采纳神经阻滞疗法。5.禁给肿瘤患者早期采纳神经阻滞镇痛,以免延误病情。6.禁忌同时阻滞双侧神经节.7.禁忌给肿瘤本身发生在脊髓或椎体的患者行椎管内治疗。二、 八不1.不牵强患者作治疗。2.不给患者交待清楚不操作。3.精力不集中不操作。4.不明确诊断不治疗。5.不在疲劳时进行神经阻滞。6.不轻易实行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