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考勤管理制度为加强考勤和请休、假工作的管理,保障园区生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园区各部门员工均必须在统一的上、下班时间内参加考勤,由各部门部长对所属员工采纳班前、班后短会(5 分钟以内)形式集中点名应勤,月末将考勤表交至综合部汇总公示,作为核算、考核工资的依据
综合部会同生产部门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季节性作息时间的确定或调整,并负责考勤的实施部署、督查和考评、汇统
二、休、请假: 1、休假:目前仍执行公司月带薪休假三日的规定,提倡月度连休;但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的季节,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临时性取消休假,取消的假期,在生产任务可调节时予以合理安排累休;其它假期公司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请假:员工因事、因病请假的,月事假超过一天,病假(需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超过三天的,不享有带薪事、病假待遇
3、休、请假手续:所有休、请假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履行休、请假和期满销假手续;休假三天以内(含三天,下同)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在五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五天的由总经理批准;事、病假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批准
部门负责人在批、核准假期时应妥善安排休、请假人员的岗位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运行
休、请假单由综合部负责汇统、存查
4、假期应急工作处理:员工休、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若有应急工作需休、请假员工回岗处理的,休、请假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回岗处理,待应急工作处理完毕后可视情续假
5、休、请假往返时间界定:连休或事、病假需回归家庭的,享有途中往、返时间准许限定(视为上班时间),50 公里以内(含 50 公里,下同)的 3 小时;50-100 公里的 5 小时;100 公里以上的 8 小时
享有的往、返时间不作为休、请假假期;超过时限的扣除相应应得工资;单日休假的不享受往、返时间准许限定政策, 三、考勤实施细则: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