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以薪资为杠杆激励员工为公司制造更高的价值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做规定如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第 1 款 本公司的薪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 2 款 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薪资分配中要把职工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制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实行浮动考核。 第 3 款 根据简单、有用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职务系列基础上,提倡实行岗位薪点薪资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薪资分配办法。 第二条 管理规则 第 1 款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资分配统一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薪点薪资制. 第 2 款 各分公司、事业部聘任的人员薪资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 3 款 总公司的年度实发薪资总额由董事会决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对总公司的年度薪资总额与总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 第 4 款 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浮动考核管理。并要求各分公司、事业部对所属单位实行工效挂钩考核管理。 第三条 薪资总额的管理 第 1 款 总公司的年度薪资总额计划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管理。薪资总额及经济指标的核定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控部负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于执行年度前两个月度内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 2 款 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均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年度分解计划。超工挂钩指标支付薪资或未经公司总部批准在薪资总额外向员工个人发放钱物,均应视为越权行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责任人还要受到经济处罚. 第四条 薪资总额及效益指标基数的核定 第 1 款 全公司的薪资总额挂钩基数以各单位实际发生薪资总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加以调整确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标为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指标基数以公司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的计划指标为准。 第 2 款 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基数在各单位实际执行额度基础上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监控 部审核后略做调整。调整的依据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润薪资率,即: 当二级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