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育才学校老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老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法律规范我校老师继续教育考核、验证工作 ,提高继续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学校教学管理,促进老师个人进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东营市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凡取得老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特别教育机构的在职老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 7 月 1 日至当年 6 月 30 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及其他由教育、人事部门审批的培训活动等。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一)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老师心理健康教育等.老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积极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无违反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的行为,达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附件 1)计 4 学分。若有体罚学生等违反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的行为,则不予计算学分。老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学分考核认定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二)法律规范化培训学分折算1.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含讨论生课程进修班)作为法律规范化培训,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当年计 20 学分;凭主办院校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 1 科计 5 学分。2.参加培训者培训属于法律规范化培训范围,凭组织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计 10 学分。3.参加校长提高培训、高级研修或骨干培训作为法律规范化培训,凭合格证书计法律规范化培训 10 学分。4.取得中小学骨干老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分别计 10 学分、8 学分、6 学分和 4 学分。5.经过普通话培训、测试后,取得符合相应老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者(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老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老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计 3 学分。(三)其它灵活性培训学分折算1.在本周期内,参加优质课竞赛(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其它部门组织的应降低一个层次)获奖者,凭获奖证书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 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8、6、4 学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4、2 学分;参加示范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