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里镇中心校教学质量评估及奖惩办法一、教学质量评估1、期中、期末调研考试镇中心校将统一组织镇内小学期中、期末调研考试的监考与评卷工作,为全镇各小学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评估时分学区中心校和村小两组进行评估(三年级里铺与苗村为一组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有本校相应学籍的学生
根据评估办法统一进行评估
若学区中心校人数不足 10 人的,则划入村小一组进行评估
评估办法(1)单科评估(里铺学区及苗村的一、二年级并入村小一组进行评估,三年级里铺与苗村为一组进行评估)单科得分=(单科优生率×40+单科平均率×30+单科及格率×30)×参试率(2)范里、后峪、苏村、大峪、三门学区各年级的集体评估各年级集体得分=学区中心校(集体优生率×40+集体平均率×30+集体及格率×30)×参试率×0
7+村小(集体优生率×40+集体平均率×30+集体及格率×30)×参试率×0
3各年级集体得分之和除以年级数,即为各学区最终的集体评估得分
集体评估得分最高者得满分 500 分,其余学校按比例得分
学期评估时(含集体和老师个人),期中占 40%,期末占60%
学年评估时,取上期、下期得分的平均数
在初招考试中,若无法获得单科平均分、集体平均分时,则以良好率来代替该项评估,分值不变
(3)里铺学区及苗村的集体评估各年级集体得分之和除以年级数即为整体的集体评估得分
2、县教体局组织的抽考的评估 (1)只对学校进行集体评估,不再对老师个人进行单科评估
在计算各学区的学业成绩(500 分)时,参加县教体局抽考的学区,只计算剩余年级的成绩,然后以县教体局所排名次为准,范里、后峪、苏村(含二中)、前窑位居全县第 12 名(三门位居全县第 15 名),在学业成绩(500 分)中另加 50 分,每进步一个名次另加 10 分,每退后一个名次从 500 分的评估得分中另减10 分
(2)以县教体局所排名次为准,范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