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对质量记录的生成、发放、标识、流转、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控制,以提供产品、过程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同时也为产品的可追溯性及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以及保持和改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体系提供信息。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和产品生产中形成的质量记录的控制。3 职责3.1 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质检部,主管领导是质量负责人。3.2 质检部负责产品实现的过程、监视和测量、计量、审核和评审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记录的管理。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管理。3.4 记录的填写人员对记录的真实、准确、清楚和完整性负责。4 程序4.1 记录的范围4.1.1 凡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的记录、报告以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数据均属于记录范围。4.1.2 与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的记录:内部审核记录、文件控制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人力资源培训记录、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记录、产品和过程监视和测量记录等。4.1.3 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记录、设计和开发、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记录、供应商评价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记录、不合格品控制记录、质量计划相关记录、服务及顾客投诉记录等。4.2 质量记录的编号和标识4.2.1 质量记录编号Q/DQ·RH-QR**-**序 号 ( 从 01 开始)连接符对应文件序号质量记录连接符企业缩写企业标准代号例如:Q/DQ·RH-QR04-01《质量记录清单》表示在 Q/DQ·RH-QP04-202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中的第 1 个质量记录。4.2.2 记录以其编号作为标识。4.3 记录的填写要求4.3.1 记录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字迹工整、清楚,重要记录需经校对、审核和批准。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各相关、可填栏目不允许空白。4.3.2 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应采纳单斜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或签上更改人姓名及日期。4.3.3 记录以书面、表格、清单形式为主,也可采纳电子媒体作为载体。清单形式的记录以打印方式为主。4.4 空白记录的管理4.4.1 各种记录的空白表由各主管部门设计,质检部备案、编号、发放,保证各有关工作场所都能收到相应的空白表。4.4.2 空白表由质检部委托生产经营部统一印刷,印制。4.4.3 质检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