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项目编号: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中 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___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 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2.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3.合同的组成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1.1 本合同条款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3.1.4 中标通知书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4.定点承诺4.1 维修范围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4.2 维修价格4.2.1 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