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干部监管工作是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促进干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双鹤药业党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干部监管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工作方针,把管理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的培育教育、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的各个环节,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公司“二次创业”的雄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第三条 干部监管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按程序办事原则。5、从严治党,严格执纪,坚持教育与惩办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1、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2、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会主席、纪委书记。3、总部各部室中级管理人员。4、后备干部。第二章 干部管理 第五条 干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干部的选拔聘任、培育教育、任前考察、任中考评和日常管理。第一节 重要干部任免第六条 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工、团负责人按《中国共产党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工会法》、《团章》的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在特别情况下,可临时由上级指派。第七条 拟任人选的产生。可由各级董事会、各级党委(总支)会、各级总裁/经理班子经过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依法按程序提出人选;企业急需的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可通过市场选聘的方式产生。1、派出董事、监事由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提名推举人选。2、事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班子提名推举人选。3、子公司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由双鹤药业党委提名推举。4、子公司总经理由双鹤药业董事会或总裁班子提名推举;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双鹤药业总裁班子提名推举。5、子公司工会主席由子公司党委(总支)提名推举人选。6、总部中级管理人员由主管领导提名推举人选。第八条 选聘程序:1、外埠子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干部监管部将推举人选与地方上级党组织协商后,联合对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提交双鹤药业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