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报告》(2024 年第 7 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监管公告2024 年第 7 号(总第 10 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促进能源产业结构向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方向进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协调、可持续进展,法律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法律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可再生能源进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 25 号令)、《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 年 6~11 月,电监会组织各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2006 年 1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专项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本报告,现予公布
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涉及全国(除西藏)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 576 家电力企业
其中,电网企业 126 家,包括:各区域、省级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 36家,省级以下电网企业 90 家;发电企业约 450 家,包括: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长江电力、国开投、国华电力、华润电力等中央发电公司所属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其他地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本次检查,首先由电监会各派出机构组织全国 30 个省份的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自查
在此基础上,实行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 104 家电网企业和 241 家发电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抽查
自《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逐年增长
据本次检查统计,截至 2024 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为15494 万千瓦,占当年全国总装机容量的 21
其中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 148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