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追诉程序上的学理分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追诉程序上的学理分析_第1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追诉程序上的学理分析_第2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追诉程序上的学理分析_第3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追诉程序上的学理分析 为了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力度,作为保障执行的手段而存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然就引起法学界的高度重视,但对拒执罪的讨论几乎集中在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方面,作为拒执罪的追诉程序,则鲜有论述,即使有文章探讨,也仅限于对现有法律条文的解释,缺乏理论层面和实证分析,笔者试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的演变 (一)追诉程序的立法演变 关于追究本罪的诉讼程序在立法和实践中实行过各种做法,在刑事诉讼法实施初期,对本罪的审理是由人民法院自控自审。根据 1979 年 12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6 条的规定:“按本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程序,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作出判决。” 随着 1996 年 3 月 17 日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以及随后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述规定已不再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六机关规定》)第 4 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即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该《六机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该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998 年 7 月 18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01 条也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由此可见,目前追究本罪的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犯罪,整理材料移交给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审理。 2024 年 8 月 30 日,为贯彻依法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指示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有效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元素商铺+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欢迎挑选合适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