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检验过程中异常现象处理程序版本2024CDJL/CX1003—2024修改状态0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程序文件HEBCTCHEBCTC/CX 1004—2024检验过程中异常现象处理程序2024-05-10 发布2024-06-01 实施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发布1 目的围本程序规定了当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能够实现有效处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本程序适用于在检验工作中对异常现象的处理
1 检验人员负责对异常现象的紧急处置并报告
2 检验室主任负责对异常现象的处理
3 质量监督员负责检验过程中对异常现象处理的监督和检查
4 业务室负责对异常现象处理结果的审核
5 技术负责人批准对异常现象处理的结果
1 检验前异常现象的处理3
1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若发现样品与委托容不符时,不得进行检验
应与时通过业务室与委托方联系,查明情况再行处理
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发现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或者设施环境未满足检验要求,不得进行检验
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3 水、电不能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行时,检验应暂停
依据有关规定,样品可继续使用的,应将其存放在规定的环境中或做出相应的处理
水、电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试验,并对数据进行验证
样品不可继续使用的,应将其废弃,按《样品管理程序》、《样品抽样程序》重新送样、抽样
2 检验中异常现象的处理3
1 在检验过程中遇到突然断电、停水等异常情况,造成检验工作无法进行时,应暂停正在进行的检验工作,且已进行的检验步骤作废
当条件恢复正常且确定仪器可正常进行操作后方可重新进行检验
2 当检验人员在仪器操作时发现或怀疑仪器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检验工作,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测,当确定仪器设备正常后方可继续进行检验
如仪器设备经检查确定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