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概述 (一)含义 1、概念: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加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形式: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多选题(2024 年考题): 下列贸易形式中,属于加工贸易的是: A
来料加工 B
来料养殖 C
进料加工 D
出料加工 答案:AC(二)特征 1、料件进口暂缓纳税,成品出口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三)围 1、料件 2、成品、半成品 3、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第三节介绍五个方面的容: 1、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2、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3、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4、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5、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园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五)海关对于保税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5 点)商务审批、备案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 1、商务审批 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1)审批加工贸易合同(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 经审批后,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围(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凭“经营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2、备案保税 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