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索引号:430S00038/2024-00032文号:湘价服〔2024〕161 号公开范围:全部公开主题词:司法 鉴定 收费 通知所属主题:法制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签署日期:2010-01-12登记日期:2010-01-20发文日期:2010-01-20所属机构:省物价局公开方式:政府网站统一登记号:HNPR-2024-38013信息时效性:2015-02-01 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为法律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264 号)的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制定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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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 鉴定 收费 通知抄 送: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司法部,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19 日印发 校对:徐京 附: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鉴定法律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司法鉴定服务业的健康有序进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32 号)、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24]226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