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砌筑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施工方针;努力清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违规违章作业,在保证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情况下进行施工;2、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绝对服从安全监察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应佩带安全合格的施工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严禁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严禁喝酒后、疲劳作业;3、施工之前,应检查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确保其完整、牢固。施工机械应有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施工,避开盲目和违规违章作业;施工时两个人的间距以不相互碰撞为宜;4、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和安全作业命令票的签发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制度;5、所在车辆应慢行慢停,注意旁边的人员和建(构)筑物;6、施工场所应当保持洁净洁净,垃圾和废料应当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7、在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齐全与否。8、墙身砌体高度超过 1.2m 时,应搭设脚手架。9、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三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二人。10、砍砖时应面对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11、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必须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致使砌体倒塌。12、人工垂直往上或往下转递砖时,要搭接砖架子,架子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 60cm。13、各机械器具应当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明确机械性能和操作章程;施工之前应当认真检查机械的状态,不得有带病机械进入现场进行施工;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1.5m,石料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1m,砖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2m,且应堆放整齐。14、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贯教育工作,使员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15、施工弃渣垃圾,应集中管理(存放与处理),不允许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16、工程建设基础上施工过程当中及竣工后,应当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当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尽可能实行绿化措施;17、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置方式,合理组织处理;18、加强原材料在运输中的管理,减少遗洒和杜绝超载。水泥进场后要及时入库严禁露天堆放,使用后的水泥袋要保管好。对于建筑垃圾要合理安排堆放地点和处理办法,严禁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