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办法 为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撤乡并镇各项任务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调动广阔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人员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注重德才兼备,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需设岗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政策明确、群众参加、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人员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和对象:原三镇、正阳办、向华办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含非领导职务)、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员执行聘用制度有关规定)
镇、办现任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区党委统一调整
三、人员竞争上岗的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符合岗位规定的资格要求
(四)身体健康
四、人员竞争上岗的操作办法 (一)竞争上岗工作由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镇、办协助具体组织实施
(二)镇、办根据“三定”、“四定”方案科学设置职位(岗位),“三定”、“四定”方案和职位(岗位)设置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复,竞争上岗人员按公务员和事业编职位(岗位)分类竞争上岗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按职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报名,报名实行自愿的方式,竞争上岗人员可按志愿顺序填报 3 个竞争职位(岗位),作为人员定岗调整的依据
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报名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可直接确定为未定岗人员
(四)竞争上岗实行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评成绩为 100分,其中考核占 50 分(在原单位全体职工中考核占 30 分,在原单位领导班子中考核占 20 分),考试占 50 分
考核由撤并之前各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