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应实行哪些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娱乐场所大多建筑结构复杂,可燃物多,电气设备多,用火用电多,加之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扑救困难,往往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1.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2.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在三楼以下建筑物内,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3.经核准,设置在地下建筑、三楼以上或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应当符合特定防火安全要求。4.应采纳不燃、难燃烧材料进行装修,局部采纳可燃材料的,应作防火处理。5.电气线路、用电器具应请电工安装,电气应穿管铺设,不得超负荷用电和擅自拉接电线。6.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纳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和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堵塞安全出口和将门上锁。7.应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规定,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9.仔细履行建筑消防审核、竣工验收和治安、文化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10.严格核定场所人员容量,不得超员。11.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2.严格火、电源管理,严格值班看守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13、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教会防灭火基本知识,会报警,会使用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