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的效力认定方法 我们通常所说的借条,一般是指公民之间因个人借款而产生的书面债权凭证,相当于正规的借款合同和相关履行手续性质,但内容和形式要来得简单得多。通常借条出现在亲戚、朋友、同事以及邻居、熟人之间,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的行为十分少见,但在审判实践中也能碰到。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相互出具借条的效力该如何认定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下面我整理了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的效力认定方法,供你参考。 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的效力认定方法 夫妻的传统定义是指男女双方经过恋爱的感情历程,相互吸引、并决心以对方作为自己的终生伴侣,从而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形态。当然,夫妻关系的成立还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古代只要有父母之命、媒硕之言,再经过交拜天地的仪式,就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在当今法制社会,则需符合有关婚姻条件,并自愿经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成为合法夫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且有相互帮助、相互扶养的义务。除却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和法律的规定或夫妻的约定的财产,婚后夫妻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出具的借条能否成立呢一种观点认为,鉴于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之间不能相互借贷,即可以认为:法律允许夫妻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夫妻之间可以就债权债务、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只要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应该对自己出具借条的行为负责。 但也有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向另一方举债的合理性提出诘问。他们认为,这种特别举债行为并不能简单适用一般的债权债务行为,虽然有关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夫妻之间不能相互举债,但这决不能套用一般的法无明文禁止不违法的原则。若准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举债,将会导致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混乱。如当配偶一方向另一方举债时,另一方所出借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谁呢向另一方偿债时,其用于偿债的财产又属于谁的呢而另一方所取得的债款的所有权又属于谁的呢 我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是否有效、该如何处理,应当从所借钱款的性质和用途来认定。 第一种情况,假如夫妻相互出具的借条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我国《民法》第 58 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理所当然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