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个人授信业务/□个人单笔业务)合同编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债务人: 合同签订地: 2010 年 6 月版 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债务人(即借款人)为购买房产或为置换原购房按揭贷款或用于偿还其他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各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一、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等。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一。第三条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第四条 借款期限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第五条 借款用途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支付购房款或置换原购房按揭贷款或用于偿还其他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具体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第六条 借款利率一、借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或兴业银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