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两物,爱好者不当去观察其制作过程
两物者,一为香肠,一为法律
——俾斯麦那天,为赶去南京的火车,和友人在街上随便拦了辆出租车
不想大清早上海的道路就开始拥挤起来,车开得有些艰难
我不经意地看到贴在司机防护隔离板上的乘客须知(或许是出于一种法律人的敏感
读来,觉得这其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值得做些思考的
而当“”“”天的情况是,司机在我们上车时没说 您好 直接是问 到哪 ;气温还是有蛮低的,司机没开空调,倒开着车窗;他竟然放 F4 的歌;吃红灯的时候明明还朝外面吐了一口痰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此拒付车费呢
由于得赶火车,我们没多想还是乖乖地付了车费
但之后,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
我们假如提出拒付的要求,司机会有怎样的反应
我们是否可以不付车费
或者,我们是否可能不付车费
再进一步,这个规则是否保护了我的利益
或者,这个规则是否是有效率的呢
很显然,根据那个乘客须知,答案是毫无疑问的
但我们都深知,实际和理想往往是有很大出入的
字面上的规则和人们生活中的做法也是千差万别的(或许正因为这些差距推动着法律不断进步
为了解答以上的这些疑问,我想分两个维度来谈
法律(在本文的语境下法律和规则可以替换使用)的生命在于实行,纸上的法律是死的
法律的实行大致可分两种
一种是行为前和行为中的实行
这时,法律的价值体现在行为人对这些规则的遵守
另一种实行是行为后的
法律此时的价值体现在对违反规则之人的惩处
这就牵涉到一个证明的过程
只有证明行为人确实违反了规定,才允许对他施以法律上的责任
而这一点正是那个乘客须知很难做到的
设想我们对那个司机基于上述事实“……”提出不付车费
他一定会反问我们 你说我朝外吐痰,没用礼貌用语你有证据伐
,“”若碰上一个脾气不好的还会加上一句 少跟我来这一套,拿钱来
是啊,我凭什么说他违反这违反那的呀
至于礼貌用语和音乐根本就没留下什么物理痕记,唯独那口痰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