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最新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根据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根据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根据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