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律知识和违法犯罪规定及案例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把握的重点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土地管理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我国的土地管理是一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划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国家土地所有权权益的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比较系统的规定。一、我国的立法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解释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批准后施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二、土地立法沿革总体上分三个阶段:1949 年以前1949 年-1982 年1982 年以后1949 年以前:《井冈山土地法》(1928 年)《兴国土地法》(1929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 年)《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1942 年)《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 年)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准后生效。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的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退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在武装力量内...